在由北京青年报“天天副刊”主办的论坛上,见到编辑发了这样一贴:“凡在“非常感受”版发表文章后三个月内未收到稿费者,请在此跟贴。”此贴既出,应者云集,众多在那里发表过文章而没有及时拿到稿费、或根本没拿到稿费的作者,以一副“和气”加“客气”的脸孔,在贴后列举了一串没收到稿费的见报篇目。笔者在敬佩报社编辑的认真态度之余,又体味到了不是滋味的滋味,那些权益已遭侵害的作者,为什么此前竟默默无闻?现在又有如此好的任耐?细推究,原来是编辑另有敬告:“稿费未收到,原因很多。各类媒体均会发生。我们感谢作者赐稿,对因工作失误对朋友带来的不快表示歉意。但也不欢迎在此问题上跟风起哄。”
笔者据此怀疑,编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此贴的,但不管怎么说,他们毕竟自己站出来表态了。知耻近乎勇!那么那些依然拖欠着作者稿费、又死不肯承认错误的媒体,又何其之多呢?笔者又仔细浏览该论坛下的跟贴,归纳拖欠现象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既不寄样报,也不给稿费;二、寄样报,给稿费;三、不寄样报,给稿费;四、有时给稿费,有时不给;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稿费,长达半年之久未有消息。
(详见bbs。ynet/cgi-bin/readfile?whichfile=95999&typeid=21)
此事虽不典型,但也堪称目前媒体拖欠稿费现象的一个缩影了。为什么?因为北京青年报称得上是一张大报,又地处咱们祖国的心脏部位,它尚且存在着拖欠作者稿费的嫌疑,那么可想而知,那些天高黄帝远、五花八门的报刊在拖欠作者稿费上的不绝如缕,也就可想而知了,见怪不怪了。
拖欠稿费不是什么新话题,但也不能不说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此前,北京娱乐信报传出报道,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自1993年至今,曾以“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名义,已为作者收取稿酬2000多万元,目前尚有1000多万元未被领取。这笔数字只不过“沧海中之一粟”这是出版部门主动交到版权中心的稿酬,那么除此之外,那些没有遵纪守法的,那些不肯上交的,那些久拖未付的,那些讨而不付的,不知道是这个数字的多少倍了。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一个人得不到几笔稿费算不得什么,但所有得不到稿费的人加在一起,那么媒体向写稿者欠下的累累债务,就不得不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了。
谁都知道拖欠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说难听点,这是一种无赖的做法。拖欠作者稿费,当然也不是件光彩的事情:一方面,媒体充当着当今社会正义与良心的化身,另一方面,媒体却在做着损害自身形象坑害作者利益的事情,这多少有些言不由衷表里不一。
有的媒体把理由说得冠冕堂皇,说这是因为稿费发放环节多,从而造成作者经济上的损失。比如本文开头提及的北京青年报也说“稿费未收到,原因很多”就是一例。其实,明眼人一看,这是最好的障眼法。你的环节再多,也不能为自己的不敬业而寻找借口。因不敬业而触犯法津法规,现在叫“渎职”那么这种恶意拖欠稿费,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蔑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上述北京青年报说三个月内,仍是错误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市场经济竞争下,媒体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拖欠作者的稿费却不应当计算在内,世界上媒体倒闭的现象多的是,但是,倒闭之后的所作所为中,就包含有给作者计算稿费的事情。为什么在中国却是这样的“特色”?拖欠稿费,还要作者上门讨要。至于有些媒体认为拖欠有理,对那些追查咨询稿费的作者,没有好脸色好声气,这与社会上遭人痛骂的“欠债有理”又有什么区别?
欠债要还,天经地义。媒体不是天天在讲法吗?不是天天在讲依法维护民工的权益吗?拖欠民工工资的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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