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晔说道:“当时是口头约定的,我方没有书面证据。况且,被告方作为雇佣方,没有与被雇佣方、即本案的原告签订书面协议,过错完全是在雇佣方,也就是被告方。”
医院方反驳道:“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鉴于本案原告无法提供与被告有雇佣关系的证据,我们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姜晔一听便急了,说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无需举证的。本案原告摔在了被告的楼下,这是事实,被告方对此也是认可的。”
医院方便说道:“损害事实当然是毋庸置疑的。现在争议的焦点不是这个事实,而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那么被告就应该与原告有法律所认定的雇佣关系。对于这个雇佣关系,原告应予举证证明。”
姜晔急中生智,说道:“本案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白律师发现姜晔说错了,此时便说道:“我补充一点,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这一点到底应该由谁来举证证明,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这个举证责任是应该由审判庭来指派给各方的。原告作为自然人,被告作为一个机构,相比之下,原告是天然的弱势一方,原告是没有能力来证明这个关系存在与否的,那么就应该由强势一方,即本案的被告来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姜晔听完,心想,说的好。是我错了,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举证责任分配。我怎么就没想到呢?老白真是老姜一块啊,不得不服。
医院当然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关系不存在了。他们仅能证明存在的关系是,医院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
对此,姜晔认为,那是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协议,与本案无关。
要是能找到承包人与原告的书面协议就好了。可到哪里去找哪?医院至此别无他法,只好请求法庭休庭,申请追加承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姜晔当然不同意了。要让那承包人来应诉,不是要等到猴年马月去?因此说道:“被告申请追加承包人为本案第三人,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原告方无权阻止。这里我只强调一点,别说原告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关系,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真有关系,那承包人他能承认吗?承认了他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问一句,硬要追加他进来,有意义吗?有一丁点儿的意义吗?无非就是拖延时间而已。现在本案的原告,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幼女无法抚养,生活极其困难。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怕是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恳请法庭对此予以充分考量。”
三个法官商量了一下,决定驳回被告的追加申请,对被告说道,:“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是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的,至于赔偿多少,法庭建议双方协商一下。”然后又对原告方说道:“原告方也适当做些让步,能调就调了吧。”
这边姜晔悄悄和白律师说:“为什么要调解呢?调解就要让步,对咱们有什么好处呢?不调,就不调。”
白律师轻声笑道:“法院最愿意调解结案了。判决的话,如果上诉改判了,就算他们错判,会影响奖金和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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