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用重典,刘行一直以来都是在从严、从重的使用律法的权杖,对于这一点慧了也好、整个北朝的军民也罢似乎已经开始顺应下来、成为了一种习惯。
因为刘行不是暴虐,不是对所有的罪案都会采用重典。
譬如许多从前动不动就要刺配充军的刑法,如今北朝的新法中已经完全找不到了。
黥面只是被废弃可称为酷刑其中之一,如今在旧日刑罚中少数还被保存在新法之中的只剩下了对罪大恶极之人可以使用的刑罚手段,只剩下需要三法司乃至于天枢阁核准才可以使用的凌迟、车裂、鸩毒和活埋四种。
与之从前各朝各代花样百出、一样比一样残忍的酷刑相比,刘行虽是以重典在治世、实际上与暴虐是根本无法再扯上半点关系的。
但是呢,刘行新法所定的刑罚,只有那些作死的人才会去敢于触犯。
因为北朝境内无人不知道有一处地方叫做“教化营”,也无人不知进了那教化营的人即便日后获释,不成残废也会回到原籍后处处遭人白眼、几代人都只能依靠衙门给的保障金生活,连份正经的工作都找不到。
好在这个时代里,没有“人权”一说,更没有充当世界宪兵的国家会来粗暴干涉大宋朝的内政。
但是刘行心底里十分清楚,这种未经正式审判、私自关押的手段只能暂时来用,日后一定要废除。
不然的话谁也不敢保证未来掌握朝廷权利的人,不会将这种手段变成一种迫害异己、打击政敌、争权夺势的手段。
所以在诡笑一言后,刘行马上又转头对去而复返、已经往返三次的雷震发出了第四道政令:着令刑部会同军情司、大理寺、吏部等部署,立即开始对教化营中所有在押的人进行以律法为基础的核准裁定。该判刑的判刑,该释放的释放。
自此令下达之日起。大宋北朝境内任何地方、衙门和有司,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缉拿、羁押未经审判的罪犯超过律法所定限期。一年之内,逐步取缔、解散教化营。
原供职于教化营的各级官佐、兵士。由殿前司会同各省、各州府巡防司进行优胜劣汰式的选拔。
经过选拔合格的可转入禁军、边军、巡防营,依照其原有品秩、军阶给予酌情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巡防营的待遇,发放遣散费、给予遣散还乡。
被遣散的教化营各级官佐、兵士,在其回到原籍后若遇衙门招募衙役、幕差,可优先择优聘用。被各级衙门聘用的人员,可降三个品秩重新授其品秩。
教化营中有许多一直在反对北朝现行新法的人,甚至是许多南朝那位康王殿下的走狗。
对于那些人刘行明确作出定义、其是政见相左之人,依法定罪后在各省分别设立第一牢城营、将其定性为特殊牢城,专门用以关押那类政敌性的案犯。
既然确定要在每个省都设立第一牢城营。自然就会有更多第二、第三牢城...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