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服?”
朱宜锋抬起头,朝着王孚脚的黄皮靴看去,这种皮靴的外形类似于后世的军靴,只不过受限于时代,其原料更具时代特点,采用牛皮面、牛皮底,最大的特点是其底部用32颗铜制防滑钉和马蹄铁后掌,靴根更是直接用7层牛皮钉制而成,合着耐磨的马蹄铁后掌走起路来“踢踏踢踏”响。而为了增强军鞋的耐水性,它采用翻毛鞋面。也正因如此,它才会显得有些笨重,当然设计它并不注重轻便性,实际上,朱宜锋设计它时追求的仅只是耐用,防滑等性能。因为耐用的鞋子可减少军队的后勤压力。
“行军打仗,同样也不舒服,这靴子就是战斗力,一双耐用的军鞋,有时候甚至比步枪更重要!毕竟士兵要靠双脚行军打仗!”
朱宜锋毫不客气的回应道,或许其它人无法意识到军鞋的重要性,但是后世的很多资料却告诉他,军鞋在某种程度是最重要的军需品之一,在这个徒步行军的时代,长途行军使靴子的磨损率相当惊人,许多士兵在仅有的一双军靴穿破后只好光着脚行军去打仗,然后脚时常被扎伤,十年后的美国,南方的希尔将军得到消息,在葛底斯堡镇内的仓库中存放着大量北军的军靴,遂动了抢劫的念头。于是其便下令部队进入镇子抢军靴,然而,希尔并未得到需要的东西,等待他的是北方军2个骑兵旅射出来的枪弹。随着双方兵力不断集结到葛底斯堡地区,一次为抢鞋而实施的小规模行动最终演变为惨烈的大规模战斗。这就是著名的葛底斯堡战役。
谁能想到正是靴子倒置了这场决定南北命运的大会战?如果当时希尔没有抢鞋,历史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尽管并不知道历史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但至少却告诉他一个事实——军鞋非常重要。
更何况,俾斯麦亦曾说过“行军的靴子样子和行军时的脚步声,是军队的有力武器。”
“一双耐用的靴子,好过十几双布鞋,再说,这部队中不是也配发有布鞋嘛!可以交替着穿!”
见其王孚似有不解,朱宜锋站起身,他的脚上也穿着同样的的皮靴,相比于在后世习惯的橡胶底军靴,这种硬牛皮底高腰马靴穿着的确不怎么舒服,但他必须要习惯。
“现在,之所以要求大家都穿它,是因为我们必须要作为士兵的表率,如果我们因为不穿皮靴,那么士兵们肯定还是穿布鞋,草鞋……”
人总是如此,习惯总是很难改变,正如同他们习惯了穿布鞋,甚至草鞋一般,但是朱宜锋却无法接受,自己的战士在长途行军之后,第一件事并不是休息,而是在那里为第二天的行军打草鞋。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欲训练一支近代化军队的朱宜锋而言,他需要军队在各个方面都达到近代化水平,标准的制式化的军鞋与军服一样,是军人与平民最好的区别。
“大都督,你瞧,你也就只是随口一说……”
大都督的话,让王孚连忙改口说道。
“不过,这马靴虽说穿着不舒服,可确实也挺威风的,”
与普通士兵不同,军官往往穿着高腰马靴,这是因为骑马的关系,对王孚的转变,朱宜锋只是于心底微微一笑,然后随口说道。
“宦廷,你是我义军中的元老,自然也知道,咱们义军不同清军,也不同于过去任何军队,将来只会越来越规范,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无论是这军靴也好、打绑腿也罢,都是军人的教范,这一点,你一定要记清楚!”
“是!”
面对大都督的训示,王孚那里敢有丝毫懈怠,若是说几个月前,他不过只是迫于形势归顺了大都督,那么现在,他早已经完全没有了当初的丝毫被迫之心。
在王孚离开大堂的时候,看着王孚的背景朱宜锋又一次想到了当初于黄州收伏其的那一幕,相比刘健、李元吉两人,王孚的果断决然远胜于他们,不过,这样的人就是双刃剑啊,昨日他能砍掉陈书扬的脑袋,将来他保不齐便能出卖自己。
也正因为身边有这样的一些人,才使得朱宜锋从不敢一丝松懈之心。但现在,看着王孚的背景,他却知道,现在这个人怕已经融入了这个群体之中,或许其仍存在着些许异心,但在心底恐怕已经认同了这个团体,认同了自己这个大都督。很多时候,人总是如此,初时是被迫,然后会慢慢的习惯,进而彻底融入其中。
想到王孚的转变,朱宜锋自然想到了另外两个人来。
“就是不知道,那两位现在怎么样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