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争取主动。
这样拿定主意,龙晓鹏便暗中进行了一番部署。
果然,此后几天,龙晓鹏数次和邓初华联系,都被以各种借口推脱。他毕竟无法直接联系到邓初华,只能将电话打给邓初华的秘书。邓初华的秘书总是邓市长正在忙,不是和外商谈判,就是和领导视察,再不就是在开会。龙晓鹏根本无法直接和邓初华通话。问他的秘书,有关移交黎兆林的事,他的秘书,邓市长没有对他起过此事,他不是太清楚。他打电话催卢新华,卢新华证实这些天,邓初华确实很忙,叫龙晓鹏再等几天。
卢新华可以等,龙晓鹏却不能等。他要接触黎兆林,有几种办法,一种是直接去找公安局,以黎兆林涉及反贪案为由,对他进行提审。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会予以大力协助。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正常途径,要求并案处理。所谓并案,并不是将两件案子并成一件案子,由一个机构调查。而是在这两起案件中建立一个联系机构,彼此互通信息。这两种方法,龙晓鹏都不需要,他要的是将人带走。可纪委没有关押人犯的场所,将人带走,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公安部门不会同意。也没有先例。
无计可施,龙晓鹏只能来硬的,去借,并且拿定主意来个刘备借荆州。他花了几天时间,已经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关押之所。只要黎兆林抓在自己手里,公安局就算找纪委找政法委,都没有用。此时对于龙晓鹏来,是非常时期,不使用非常手段,他就完了。他想到了一个词,垂死挣扎,自己就属于垂死挣扎。
拿定主意后,他当即办妥了提审手续,赶到刑警队要人。龙晓鹏的原打算是,黎兆林虽然是刑事案疑犯,自己作为纪委副书记,需要就另一桩反腐案件提审他,又有正常的提审手续,公安局方面,是不会拒绝的。此时,黎兆林一定关押在守所,他拿到公安的相关手续后赶到守所提人,再以纪检部门办案性质特殊,必须在守所以外的地方审讯为由,将人带离,然后将黎兆林控制在自己手里。根本不还给公安局。
到了刑警支队,龙晓鹏直接找到值班的副支队长。他和这位副支队长关系还不错,见面后一阵寒喧,明来意。副支队长,这没有问题,纪委的工作,我们应该积极配合。不过,这件案子不是我经办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熟悉,你们等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副支队长打了几个电话,问了几个人,才弄清楚。
任何一级政府部门,都存在一个分级管理问题,比如法院规定,案值多少才够中级人民法院,不够级别,法院便会拒受。公安也是如此,市一级刑警支队,只负责重大案件,所谓重大案件,同样有硬性标;隹,比如涉案金额多少以,或者死人三个以的刑事案件等等。黎兆林这件案子,只不过是一桩极其普通的自首案,既没有死人,也没有一分钱涉案金额,如果不是顺手而为,就连区公安局刑警队都不愿接办,很可能由派出所接办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又有极大的伸缩性,如果一级部门,愿意接收很普通的案件,别人也无可奈何。黎兆林是直接向冷青自首的,冷青事后向支队领导进行了汇报。支队领导听没有勒索情节,限制受害人自由期间,并没有对其进行捆绑殴打等情节,加受害人是自愿从雍州跑到三亚的,连过问的兴趣都没有了,对冷青,行,你着办吧。
有支队领导这句话,冷青就着办了。至于他到底怎么办的,这位副支队长以及支队里的其他领导,还真不清楚。毕竟是一桩案子嘛,不知有多少比这大千倍万倍的案子积压在那里,没时间和精力去办呢,这么件案子,谁肯投入人力物力?
龙晓鹏明白了,这件案子在冷青冷大队长手里,刑警支队甚至根本没当一回事。要提审黎兆林,只有找冷青。龙晓鹏问副支队长,要不要在支队办提审手续?
副支队长,也不是什么重要的案犯,手续就不必办了,直接去找冷青,让他找个人带你们去提审一下就行了。
龙晓鹏又,我和冷青不熟悉,希望副支队长打个招呼。毕竟熟人好办事,副支队长立即拿起电话,给冷青的大队拨了一个电话,问了一下情况,然后告诉龙晓鹏,冷青不在,出去办案了。副支队长已经和一个姓严的副大队长打招呼,要求他全力配合纪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