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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群岛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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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远东曾有一座城市,它有一个颇带忠君色彩的名字——太子城。革命把它改名为自由城。城里原来的居民——阿穆尔哥萨克——都被驱散了,变成了一座空城。需要有人住进去。于是迁来了新居民:犯人们和看管他们的契卡人员。整个城市变成了一座劳改营(贝阿拉格)。

    所以说,象征是自然地从生活中产生的。

    不能把劳改营仅仅当作是我国革命后生活的一个“阴暗面”它们的规模使它们成为不是一个“面”不是一“侧”而几乎成为一切事件的肝脏。我国最近的五十年很少在哪方面像在这方面一样把自己显示得如此彻底,如此淋漓尽致。

    正如任何一个点都是由至少两条线的相交形成的,任何一个事件都是由至少两种必要性形成的一样,我们走向劳改营制度的原因,经济需要是一个方面;但是如果只有这一个因素,也可能把我们引向“劳动军”可是它偏巧与幸好已经形成的劳改营理论根据相交了。

    两者一相交,就长在一起了;如挥榫入槽,如凸入凹。结果就诞生了群岛。

    经济需要的表露,向来是公开而贪婪的;一个决心在短期内(事情的四分之三就在于期限,就象在白波运河工程中一样!)不要外援而强大起来的国家,需要的就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力:

    甲、廉价到极点的,而最好是免费的;

    乙、在生活上没有要求的,可以在任何一天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的,没有家庭牵连的,不要求事先安排好的住处,也不要求学校、医院,而且在一段时间之内连厨房、洗澡房都不要求的。

    要获得这样的劳力,只有采取吞下自己的儿子的办法。

    理论上的根据,如果不是早在上一世纪就开了头的话,恐怕未必能这样有把握地在这些忙乱的年代里形成。恩格斯补充研究出来,人类的出现不是随着道德意识的产生,也不是随着思维的形成,而是随着偶然的和无意义的劳动:猴子拿起了一块石头——一切便由此开始了。而马克思,当他涉及到较近时期(哥达纲领批判)的时候,也以同样的自信宣称,使罪犯(诚然,他指的是刑事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的学生们会把政治犯当做罪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仍然不是独自的思考,不是道德上的自我反省,不是悔过,不是忧愁(这些全属于上层建筑!),而是生产劳动。他本人生来没有拿起过一把丁字镐,到死没有推过一辆独轮车,没有采过煤,没有伐过木,我们不知道他劈劈柴怎么样,——但是竟然把这些写到了纸上,而纸张竟然没有表示反抗。

    而对于他的门徒们说来,现在一切都顺理成章了:强迫犯人每天劳动(有时候每天十四小时,像在科雷马的工作面上)是合乎人道的并且会导致他的改造。相反,把他的监禁局限于监狱的牢房、小庭院和菜园子,提供他在这些年内读书、写作、思考和争论的机会——则意味着“使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引自上面说过的那本批判)。

    诚然,在十月革命后的大忙时期曾顾不上这个精微的道理,当时觉得干脆枪毙更加人道。那些没有被毙掉而是被关进最早的集中营里去的,不是为了去改过自新,而是为了使他们不能为害,为了单纯的隔离。

    原因是当时也有一些学问家如彼得-斯图奇卡留在那里研究刑法理论,他们在一九一九年的苏俄刑法指导原则里对刑罚这个概念本身给予了新的定义。其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论断,刑罚既不县报在(工农国家对犯罪分子不进行报复),也不是赎罪(不可能存在任何个人的罪,只存在阶级的因果关系),而是保护社会制度的防卫措施,即社会保卫措施。

    一旦被认定是“社会保卫措施”那就不言而喻地要按照战争的方式行事了。或者枪决(“社会保卫最高措施”),或者关押在监狱里。但在这样做的时候“改过自新”的思想似乎有点暗淡了,尽管党的八大在同一个一九一九年提出了这样的号召,而主要的是弄不明白:如果不存在罪,那要改正什么?阶级的因果关系是改正不了的呀?

    这时候国内战争结束了。一九二二年制定了第一批苏维埃法典,一九二三年举行了“惩治劳动工作者代表大会”一九二四年拟制了新的刑事立法基本原则——它成为一九二六年新的刑法典的基础(这个法典在我们脖子上套了整整三十五个年头)——而那个新发现的概念,即不存在“罪”也不存在“罚”只有“社会危险”和“社会保卫”却保留了下来。

    当然这样比较方便。这个理论允许把任何人做为人质,做为“可疑分子”(列宁打给叶夫盖尼娅-博什的电报)加以逮捕,甚至把整个的民族以其有危险性为理由加以流放(这样的例子是大家知道的)。但必须是一个第一流的杂技演员才能在干这一手的同时还能创立和保持油光锃亮的改造罪犯的理论。

    然而,杂技演员有了,理论也有了,并且劳动营本身也确确实实地改称为改造营了。我们甚至可以引证大量的言论:

    维辛斯基:“整个苏维埃的刑事政策建立在镇压与强迫原则和说服与再教育原则的辩证的(!)结合上。”“一切资产阶级的惩治机关都是竭力用造成肉体和精神痛苦的办法‘烦扰’罪犯(要知道,他们是想“改造”他们呀)。”“与资产阶级的刑罚不同,在我们这里,使犯人受到痛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他们那里似乎也不是目的,也是手段——作者注)。我们的目的在于真正的改造,要使从劳改营里出来的人都成为有觉悟的劳动者。”

    听明白了吗?尽管也强迫,但我们终归是在改造他们(原来也是通过痛苦!)——只是不知道需要改造什么。

    但是马上在紧挨着的一页我们发现:

    “劳动改造营利用革命的暴力使旧社会的犯罪分子局限化和不能为害。”(一直说“旧社会的”!到一九五二年还会说“旧社会的”坏事全推给狼吧,毛病全推给旧社会吧!)

    那么关于改造再没有说一句话吗?我们仅仅是使他们局限化和不能为害吗?

    有,在同一(一九三四年)年,他还提到:

    “镇压加教育一切可以教育的人这个两位一体的任务。”

    可以教育的。这说明:改造不是对全体而言的。

    这个不知道从哪儿引来的现成的用语从此就在那些次一等的作者们笔下满天飞了:“改造可以改造的分子”“改造可以改造的分子”

    可是那些不可以改造的呢?扔进万人坑?扔上“月球”?(科雷马)扔到施米特航道下面“?(诺里尔斯克)

    维辛斯基的法学家们站在一九三四年的高度,连一九二四年的劳动改造法典也责怪起来,说它具有“只讲改造的错误观点”因为这个法典一点也没写到消灭。

    谁也没有许过愿说将要改造“五十八条”

    因而我把本书的这一部定名为“劳动消灭”正如我们亲身体会到的那样。

    如果法学家们的那些言论彼此对不上号,那就请把斯图奇卡从坟墓里叫出来,把维辛斯基拉来,让他们自己去弄个明白。这不能怪我。

    我只是现在坐下来写书的时候,才决定去翻翻老前辈们的大作,而且也是靠了好心人的帮助,因为这些书是你从哪儿也搞不来的。在披着肮脏破烂的劳改营囚服的时候,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过还有这种书。至于我们的全部生活原来并不是由营长公民的意志而是由某种传奇般的犯人劳动法典规定的——这不仅对于我们这些人是一个模糊的传闻,是所谓“茅房小道消息”而且连独劳点长,少校,也决不会相信。这些书是工作用的内部出版物,从未在私人手里停留过。它们今天是在古拉格的保险箱里保留着还是已经被当作危害性作品烧毁了——这种事谁也不知道。在“文教之角”的墙上没有张贴过其中的摘录,从木制的讲坛上没宣布过其中的数字。哪儿写着一天该工作几小时?一个月该有几天公休?有劳动报酬吗?对残废有什么规定?算了吧,如果你提出这些问题,连自己的伙伴们也会哄笑起来。

    知道和读过这些人道的文字的人是我们的外交家。他们多半在国际会议上还拿着这本小书摇晃过呢。那还用说!你瞧,我刚刚搞到一点摘录,就已经热泪盈眶了:——

    一九一九年的指导原则:既然刑罚并非报复,那就不应带有任何虐待的性质;——

    一九二0年:禁止使用“你”字称呼犯人。(可是,请原谅我的用词,可是x你嘴巴”这话按规定能说吗?);——

    一九二四年劳改法典第四十九条:“监管制度必须排除任何虐待的现象,绝对禁止:手铐、禁闭室(!)、严格单身监禁、剥夺食物、隔着铁栅会见亲属。”

    好,够了。其它指示用不着写了:这些对于外交家已经够用,而对古拉格本来就没有用。

    一九二六年的刑法典里就曾有过一个第九条,我偶然地知道了并且把它背熟了:

    “各项社会保卫措施不应具有造成肉体痛苦或侮辱人格的目的,并且不负有报复和惩罚的任务。”

    说的多么清楚!我平时喜欢在合法的范围内在首长们身上拧一把,时常向他们劈里啪啦地念一遍这个条文,而我们的这些保护者却只能又惊异又生气地瞪大眼睛。有的是干了二十来年的老家伙,准备拿退休金了,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第九条,-其实他们连法典也没有在手里拿过。

    哦“从头到尾是一个明智的、有远见的、有人情味的管理机构”!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莱波维兹访问了古拉格以后在生活杂志上是这样写的:“犯人在服刑期间保持着个人尊严的感觉。”——这就是他的理解和见闻。

    哦,有着这样一位洞察一切的蠢驴充当法官的纽约州是多么幸福啊!

    你们这些吃得饱饱的、信然自得的、目光短浅的、不负责任的带着笔记本和圆珠笔的洋大人啊!从那些早先在克姆城当着劳改营长官的面向犯人提问题的记者们开始,直到如今,你们想炫耀自己对于屁也不懂的事情的理解的虚荣心,给我们造成了多少损害!

    人的尊严!谁的?是那个不经法庭就被判罪的人吗?是那个在火车站上被逼迫着屁股坐在烂泥里的人吗?是那个在看守员公民的皮鞭的呼啸声中用手指头抠起尿湿了的泥土并把它捧走以免关禁闭的人吗?是那些作为很大的荣幸取得了给劳改点点长公民洗衣服、喂猪资格的有教养的妇女们吗?只要点长打一个醉醺醺的手势,她们就得做好任人摆布的姿势,以免第二天被派到一般劳动中去送死。这是她们的尊严吗?火,火!树枝劈啪作响,深秋的夜风扇动着篝火的火焰。营区一片昏暗,火堆旁边只有我一个,我还可以去拿一些木匠的碎木头来添火。这个营区是受优待的,优待得我好像和在外面差不多。这是一个“天堂岛”是最受优待时期的马尔芬诺“沙拉什卡”没有人监视我,没有人叫我回监室去,没有人把我从篝火旁赶开。我用棉背心把自己裹得紧紧的,在强劲的秋风下面终究是相当冷的。

    可是她——已经在大风里不知道站了几个钟头,两手垂直,低着头,一会儿啜泣,一会儿无声地僵立着。有时又苦苦哀求:

    “首长公民!求您愿谅!求您原谅,我再也不敢了”

    大风把她的呻吟送到我的耳边来,好像她就在我的耳朵边上呻吟一样。首长公民正在门卫室里生炉子,不理不睬。

    这是和我们毗邻的劳改营的门卫室,那个营里的劳改犯每天到我们这边来敷设水管,修理一座破旧的神学院校舍。两个营之间隔着好几道密密麻麻的铁丝网,在离那个门卫室只有几步远的地方,在明亮的路灯下面,垂头站着一个受罚的姑娘,冰凉的风扯动着她灰色的劳动裙子,吹在她裸露的腿上和只扎着一条薄头巾的头上。白天她们在我们这里挖地沟的时候,天气还很暖和。当时有一个姑娘滑下一条深谷,爬到符拉迪金诺公路那边去,逃跑了——警卫队笨手笨脚,而公路上跑着莫斯科的市内公共汽车。当发现了这件事,已经逮不到她了。发出了警报,来了一个凶恶的黑脸少校,吼叫着宣布,如果找不到女逃犯,要罚全劳改营一个月不许会见亲属和接受食物包裹。女作业班长们也气势汹汹,也都在吼叫。特别是其中的一个,恶狠狠地转着眼珠子说;“把这该死的丫头捉住才好!让他们用剪子——咔嚓!咔嚓!——在队前给她剃光头!”(这不是她的发明,在古拉格就是这样惩罚女犯的。)可是这个姑娘却叹了口气说:“能让她替我们在外头逛逛也好!”看守员听见了——于是她就受到处罚:全体都带回营里,就留她一个人在门卫室前面“立正”这是下午六点的事,这会儿已经是夜里十一点了。她想跺跺脚暖和一下,门卫值班员伸出头来喊了一声:“立正站好,妈的x,小心挨揍!”现在她不动弹了,只是哭:

    “原谅我吧,首长公民!——放我进营吧,我不敢了!”

    但是即使在营里也不会有人对她说:圣徒!进屋来吧!

    这么长时间不放她,是因为明天是星期日,用不着她去上工。

    她是一个淡黄色头发的、傻乎乎的没有什么文化的小丫头。为了一团什么轴线被关进来的。小妹妹,你说出了一种多么危险的思想啊!他们想让你一辈子记住这个教训。

    火,火!当我们打仗的时候,曾凝望着篝火,想象着一种什么样的胜利会来到风从篝火里卷出没有烧尽的带火星的种子荚。

    我向火和你,姑娘,许下诺言:全世界将读到这一切。

    这发生在一九四七年的年末,十月政变三十周年的前几天。地点是在刚刚庆祝了自己的残暴行为八百周年的我们的首都莫斯科。离全苏农业展览馆两公里。离奥斯坦金诺农奴艺术与工艺博物馆还不到一公里。

    农奴!许多人[批到需要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脑海里不由自主地出现这个比喻,而这并不是偶然的。农奴制与群岛,不是在个别特征上,而是在两者存在的基本含义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以强迫和无情的方式利用成百万奴隶的无偿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群岛的土著每周有六天,而常常是七天,要出门去服只能带给他们疲劳而不能带给他们任何个人收益的劳役。既没有从五天中留出一天,也没有从七天中留出一天给他们去干自己的私活,因为他们的生计是靠发放“月粮”“维持的——这就是劳改营的口粮。他们也正好是分为劳役农奴(甲组)和直接为地主(劳改点点长)和领地(营区)服务的家奴(乙组)。只有那些已经根本不能爬下炉炕(板铺)的,才能被承认是有病的农奴(丙组)。同样存在着对犯过错者(丁组)的刑罚,只是有这样一个区别:地主为了本身的利益,施行惩罚时造成的劳动日损失较少——只限于在马厩里用鞭子抽打,他没有禁闭室,而劳改点点长却遵照国家规定的细则把有罪者放进惩戒隔离室或严管工棚。

    跟地主一样,劳改营长可以要任何一个奴隶充当自己的家仆、厨子、理发匠或者侍从小丑(如果他高兴,可以凑集一个农奴剧团),可以指定任何一个女奴充当自己的管家、侍妾或女仆。跟地主一样,他可以肆意胡闹,任性撒野。(希姆基劳改营营长沃尔科夫少校看到一个犯人姑娘在太阳下面晒干洗头后披散的亚麻色的长发,不知为什么心头火起,简短地命令了一句:“剃掉!”于是这姑娘马上被剃了光头。一九四五年。)不管是地主或是劳改营营长,在主子换人的时候,所有的奴隶们都是恭顺地等待着新主子,猜测着他的习惯,并且预先就归顺了他的权力。由于无法预知主人的意志,农奴很少考虑自己的明天——犯人也是一样。农奴役有老爷的准许不能娶妻——犯人更是只有在首长照顾的情况下才能搞一个劳改营里的老婆。正如奴隶的命运并不是农奴自己选择的因而他的产生不能怪他一样,犯人的命运也不是由他自己选择的,他落进群岛也是由于纯粹的天命。

    俄罗斯语言早已识别出了这种相似性:“给‘人们’吃过了吗?”“把‘人们’派去干活了吗?”“你有多少‘人们’?”“派个‘人’给我!”人们,人们——这是说的谁?从前关于农奴是这样说的。现在关干犯人也是这样说的。然而关于军官,关于领导人就不能这样说——“你有多少人们?”谁也不会懂。

    但是会有人反驳说,和农奴的相似点毕竟不算多。差别更多一些。

    我们同意:差别更多一些。但是奇怪的是所有的差别都表明农奴制的好处,所有的差别都表明古拉格群岛的不好处!

    农奴劳动的时间不多于从日出到日落。犯人——摸黑开始,摸黑结束(而且还并不一定能结束)。农奴的礼拜天是神圣的,还有东正教的十二节日、本地教学节日、圣诞节至主显日之间的若干天(他们要化装游逛呢!)。犯人在每一个星期日之前都要嘀咕:会给还是不给呢?他根本不知道什么叫节假日(就像伏尔加河水没有公休日一样):这些五月一日和十一月七日带来的搜查和特殊措施的痛苦超过节日本身的好处(而且有一部分人年复一年地正好在这些日子里被关进禁闭室)。农奴的圣诞节和复活节则是真正的节日;他们完全不知道什么下工后、清早和半夜的搜身(“在铺边站好!”)。农奴们住在固定的农舍里,认为它是自己的。天黑睡下——在炉顶的炕上,在炉顶的高板床上,在长凳上——的时候知道:这地方是我的,早先在这儿睡,以后还在这儿睡。犯人不知道明天他将在哪一座工棚里(甚至下工回来的路上,也拿不准今天是不是还在那儿睡)。他没有“自己的”板铺“自己的小车厢”人家赶到哪儿算哪儿。

    劳役地租制农奴有的有自己的马,自己的木犁、斧、镰、纺锤、树皮编的筐篮、盘碗、衣裳。连家内农奴,据赫尔岑所写的,也总有几件多余的衣服,他们可以当作遗产留给亲近的人,这些东西从来是不会被地主没收的。而犯人却必须在春天交回冬装,在秋天交回夏装。在清点时把他的背囊抖得干干净净,每一件多余的衣服都没收归公。一把小刀子,一只饭钵子都不许他占有,而活物里头只准许有虱子。农奴总能抽空下个鱼篓子,捞几条小鱼。犯人只能用勺子从菜场里捞鱼。农奴要么有一头叫“布辽奴施卡”的小母牛,要么有一只母羊,几只母鸡。犯人的嘴唇从来也沾不上一滴牛奶,而鸡蛋几十年也见不到一只,见到了恐怕都不认识是什么东西。

    俄罗斯经历过整整七个世纪的亚细亚式的奴隶制,但是在大部分时间内不知道饥饿为何物。“在俄罗斯没有饿死的!”-一谚语这样说。而谚语都不是瞎诌出来的。农奴是奴隶,但是肚子是饱的。而群岛却几十年如一日地在残酷的饥饿的压迫下生活。为了从垃圾箱里拣来的一只小鲜鱼尾巴,犯人们之间能干起架来。过圣诞节和复活节,即使最不中用的农奴庄稼汉也能用成猪肉开斋。但是劳改营里头等的干活的好手也只能得到家里寄来的咸肉。

    农奴们是一家一户在一起生活的。把一个农奴卖出去或交换出去而使他骨肉分离被公认和宣告是野蛮行为。俄国的民众文学对此一贯表示愤慨。曾有过成百的——一就算是成千的(未必!)农奴被迫与家庭分离。但决不是成百万。一个犯人从被捕的头一天就离别了家庭,而有一半的情况是永远回不来了。如果儿子和父亲(如我们从维特科夫斯基那里听到的)或妻子和丈夫一起被捕,那么顶要紧的是千万不许他们在同一个劳改点相遇;如果他们偶然碰到一起了——尽快把他们分开!对于那些在劳改营里发生了短暂的或真正的爱情而相好了的男犯和女犯,也是一样,赶紧用禁闭室惩罚他们,拆散他们,分别送到不同的地方。即使我们最多情善感的作家女士,如沙金娘或代丝,也未曾为此在小手绢上洒过一滴无声的泪珠。(这是因为她们不知道。或者是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

    把农奴们由一处迁徙到另一处不是急如星火的:允许他们打点自己的家什,收拾自己的动产,然后安安稳稳地坐上大车迁到十五或者四十俄里之外。但是劳改营的起解却是像疾风暴雨一样向犯人袭来的:只是为了把物品交还劳改营,才给二七分钟,十分钟,然后他的整个生活就要被折腾个底朝天,被运到天涯海角的什么地方,也许是一去不返。一个农奴的一生中很少遇到一次以上的迁徙,经常是在原地定居。而没有经历过递解的群岛土著,你却找不出一个。许多人竟迁徙过五次,七次,十一次。

    农奴有的可以挣脱出去,改交代役租,他们可以远远地搬到可恶的老爷的鞭子莫及的地方,做买卖,发财致富,像自由人一样地生活。但是连免除看管的犯人们也照样住在营区里,一大早就要拖着吃力的步子到押解队驱赶着大队所去的地方上工。

    家奴多数是卑鄙无耻的寄生虫(“家仆是下流谬种”),是靠劳役农奴养活的,但是他们至少自己还不管辖劳役农奴。使犯人感到加倍恶心的是,他们还要受到卑鄙无耻的杂役们的管辖和任意支使。

    而且总的说,使农奴的整个境遇比较好过些的一个因素是地主不得不顾惜他们:他们是值钱的,是能用劳动给他带来财富的。劳改营的长官不会对犯人有半点顾惜;他们不是他花钱买的,不能把他们留给子女们当遗产,这批死了,还会送进另一批来。

    不,我们不该拿我们的犯人去和地主的农奴相比。应当承认那些人的状况要安稳和人道得多。群岛土著的处境还大致可以和什么人相比?大约可以和乌拉尔的、阿尔泰的、汉尔琴斯克的工厂农奴相比。或者和阿拉克切耶夫的军屯村居民相比。(有人连这也不赞成:那也太美了。在阿拉克切耶夫的军屯村里还有大自然、家庭、节日。只有古代东方的奴隶制才是恰当的比喻。)

    犯人比农奴优越的地方,只能想起一件事,只有一件事:犯人,尽管是十二至十五岁的少年罪犯,毕竟不是从出生之日起就登上群岛的。在入狱之前他毕竟是捞到过几年自由的!至于说到法院的有期判决比终身的奴隶地位优越,那就必须具备许多附带条件:如果刑期不是四分之一世纪——二十五年;如果条文不是第五十八条;如果不需要“等候特别指令”;如果不再缠上第二次的刑期;如果刑满以后不会自动地遣送到流放地;如果不会当上“二进宫”马上又从外面抓回群岛来。附带条件多得如像围墙上的木桩。我们不禁回想起,过去的老爷们有时竟会因一时的高兴而赏给自己的农奴以完全的自由呢。

    由于以上的原因,当“米哈伊尔皇上”在卢宾卡告诉我们一个流传在莫斯科工人当中的笑话:(联共[布])的意思是“布尔什维克的第二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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