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上,张笛想了很多,但是她只能告诉自己,等会儿见到陆律,要一切恢复如常,按照以前的方式相处。
起码在没有说明之前,这一切都有可能是泡沫,是虚假的。
她在楼下便利店,随便吃了点东西,才进律所的。
办公室里还是以往的样子,有些人趴在办公桌上睡觉,有些人还在聚精会神的工作,敲打着键盘。
段小飞跟周艳艳两个人是趴着睡觉的,张笛只好轻手轻脚放下自己的东西,然后去了趟洗手间,再去了趟茶水间,然后才回到位子上开始办公。
那些杂乱、飘飘忽忽的事情,也该告一段落了。
因为孟雪的关系,早上张笛接到一个案子,是孟雪认识的人所在的公司被起诉了。
原因是这家公司跟一个艺人签了独家经纪合作协议,艺人在合作期限内只能接受公司的安排的演艺活动。
但艺人却认为他跟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履行为其缴纳社保、给予福利年假等义务。
这种艺人经纪纠纷,张笛是第一次遇见,她不是特别了解,只好上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些公示的案例。
结果惊奇发现,其实艺人经纪合同,实际上属于多种法律关系,有委托、代理、居间、行纪等内容,不单单是其中的一种类型。
这就导致不能以某一种来判断,而是看成综合性的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在理解上,是要按照综合性内容来解释,也就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来执行。
因为认定这一基础性质,张笛有了很多想法和思路。
从合同内容分析来看,公司跟艺人签署协议的目的在于,公司为艺人提供平台的相关活动,为其包装、推广、宣传等。
而艺人是根据自己在平台上的直播时长来获取酬劳的,这就说明二者之间是对合作的权利义务的约定,而非是劳动权利的规定。
其次,从经济从属性来看,艺人是一种服务费,而非谈好的工资,这也就不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和规则。
再从人身从属性来看,公司并非为艺人的管理者,只是为其提供演艺活动的资源及机会等。
这种管理或约束对艺人在进行演艺活动的限制,并非是对劳动者的约束。
在头脑风暴中,张笛很快写完答辩状,原来这个案子并不难,只是比较特别。
可能因为一开始没有接触过,才让人有些不知所措吧。
答辩状写好之后,张笛没有直接发给公司那边。
原因是公司跟律所的委托手续,还没走完,毕竟这是律所开展服务活动的流程,能遵守的,张笛是会等着办好的。
这些流程都有专门的人做,但张笛需要提上去。
因为是孟雪介绍的,她还是比较上心的,加上自己实在对这个新奇的案子有很大的兴趣,一整个下午她就做了这一件事。
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没有理会周围的事情,就连段小飞也没有像平日那样找她闲聊几句。
她暂时忘记了任念念跟她说的那些事情,一心只想着工作,就算是之前的案子没了,现在她却又开始有了案源。
不得不说,朋友的重要性,不是有句话叫朋友多了路好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