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卧室,取出了老伴儿那把心爱的枪,在出来之前,偷偷抽掉了子弹。然後交给了儿子。
陈泽摸了摸那把枪,说了句谢谢,等儿子消息就走了。走之前,突然又辄回来,对二老噗通一跪,淡淡说:“儿子不孝,马上就要杀人蹲监狱了,你们俩以後就当没生过我这儿子吧。”
说完,留下风中凌乱的二老,离去了。
陆知书那边,还一点消息都没有,惆怅的每天都吃不下睡不著,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酗酒颓废度日。
这天下午,他的右眼皮总是跳个不停,总觉得会有什麽事发生。
俗话说,右眼跳灾左眼跳福,莫非是萌萌出了什麽事儿?
陆知书就更担心了,担心的都快尿了!却只能在家里干坐著,什麽都做不了。
就在这时手机突然响了。
来电显示是老朋友:老兔子。
兔子在电话里贼兮兮的说:“话说,你那离家出走的媳妇儿,我今天下午看见了。”
陆知书呼吸一窒,都没察觉到自己的声音都在发颤了:“在哪里?”
“我们医院。他刚走,我在他身上贴了监听器,目测现在,应该在中山路地段,很快就会到达你这里。”
老兔子在电话里还说:“你……做好心理准备。”作家的话:==不是我不更新,是鲜网抽了我登陆不上去……
(11鲜币)第七十六章
第七十六章:
从中山路到这里,开车需要半小时。在这半小时里,陆知书无数次想冲出去直接找对方,可是又怕彼此错过,只好蹲在原地,焦灼地走来走去。
外头阳光很好,屋子里却惨黑一片,狼狼藉藉,堆满酒瓶与烟头,他也无心收拾,脸上的胡渣也许久未刮,看起来颓废而倦怠。这真奇怪,从前他是那麽干净的年轻人,任何时候总让自己看起来最好,不容人窥探。可是现在他却为一个人变成这样。
这不符合他的作风。他是个混蛋,自小便喜欢作恶,作恶才是他的本性。爱一个人,为一个人变得憔悴魂不守舍,那是吃饱了才会撑出来的怪念头。
等的过程实在难熬,心跳的也异常厉害,他紧张地抓起桌子上放著的酒水,往嘴里灌几口,想要缓解一下这快要窒息的感觉。灌著灌著,头就有些晕眩,觉得有些撑不住。
撑不住了,就坐在沙发上,静静的等,竖起小鹿耳朵,仔细聆听著楼道里的动静。
忽然,楼道里似乎传来一道清脆的叮咚声。
那是电梯开了的声音。
然後就是阔别多日的熟悉的脚步声,一点一点朝门这边靠近。越来越近,他紧张地噌一声站起来,朝门口扑去,还未来得及亲手打开房门,甚至连一声“陈泽”都还卡在喉间,没叫出声来,门便!当一声被从外面踹开。
额头被撞到,巨痛,整个人被狠狠地撞翻在了地上。
头,於是更加眩晕了。
陆知书躺在地上,花了好一会儿才定住神,睁开眼,眼皮像猫一样微搭著,然後看见了一双制作非常精良的长皮靴。
第一印象就是,这麽热的天,他居然还穿长皮靴,虽然好看,但会热坏的吧?果然没有自己在身边,宝贝就不会照顾自己。
心里有些美滋滋的,又有些难过,他努力把头抬起来,也不知是门後的阳光,还是来人那黑的过分的大衣,让他一时间有些眼花。就像隔世一般,美人站在门口,用一双秀丽的凤眼藐视著他,黑发雪肤,贝齿朱唇,容颜如玉。
隔了这麽久,大半年的岁月,这人依旧没有变,依旧美的惊心动魄。
只是,脸色似乎不太好,身材,也略有发福之意。尤其那肚子,似乎……呃,变大很多?
美人抬起脚,将靴子放到他的头顶上,然後狠狠踩下,狠狠道:“好久不见啊,小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