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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承认,我是个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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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哪,看见了没?杂草边上。”任之初小说告诉。

    “看见了,我来。”说着,她撸起袖子,弓着腰就一点点的走了去了。

    ……矜持一点,可好,没听说你少女时代就是女汉子啊?

    怕不是印在了骨子里!

    而且,这才认识一天,就这样了……

    真的好吗?

    任之初杵在原地无语的看着她。

    只见,她小心翼翼的过去后,一把就抓住了,那猫只叫了两声,居然没有剧烈反抗?

    作为一个流浪猫你的野性呢?

    你怕不是个公猫。

    气愤。

    又多一个要养的,荷包吃紧啊!

    待到少倾儿后,她抱着猫走了回来,一手还撸着猫道:“你看,还挺好的,就是有点黑。”

    看了一眼她怀中的猫,约莫五六个月,黑的话何止是有点……煤球一样。

    “嗯,它怕不是个煤球转世,要不是地上有积雪,谁看得见它。”

    就正常夜晚能看见它的,估计眼睛都有夜视功能。

    “煤球和她一样黑嘛?干嘛用的?黑一点也辟邪嘛,挺好。”李清照看了一眼她怀中的猫。

    辟邪?

    封建迷信……毒瘤,不可取!

    我倒是怕它半夜吓到我,大晚上的那两眼珠子锃亮,发光。

    就见两朵幽光满屋子乱窜,再拉着尾影,想想就渗人。

    那天我在一个不注意,它没准就离世了。

    “煤球是烧火的,和古代干柴差不多,市里很少见的,不用在意。你要是喜欢这个煤球,咱就养。”

    反正,一个也是养,两个也是养,它怎么也不可能比你花的多。

    “嗯,养了。”

    “那行,带走,回家。”说着,任之初拾起地上的袋子。

    “嗯。”李清照应了一声后,也敛起来了地上的袋子。

    二人就上楼回家了。

    屋中,很暖和,相比外面的温度,不知道高了多少。

    任之初把手中袋子丢到沙发上,脱下羽绒服,靠着就一点都不想动了。

    要死了~

    原来和女孩子逛街这么累啊。

    这一天可累坏了,这也要买,那里也要去,还操心,怎么感觉和当奶爸一样。

    随后,侧头看了一眼穿着汉服在淡然撸猫的李清照。

    果然,谁都逃不掉猫的诱惑,就连岳飞那种铁血真男人还撸猫,并写了一首“猫”诗。

    不过名字是真没记住,又长又绕嘴……

    她肯定不认识岳飞,毕竟她十八就过来了,而历史记载她比岳飞大二十岁。

    要是没过来,最多也就后期互相听说过,都是北宋末年鼎鼎大名的人物啊。

    个个名垂青史!

    后期生活上也注定二人不大可能会有交际,一个前线打仗,一个后方逃亡。

    而,历史撸猫以明朝嘉靖帝为最,搞得吴承恩写《西游记》的时候,神魔妖仙,山精藤怪的啥都有,就是不敢写猫……

    可见,撸猫的诱惑力,让人多少人折服,手痒。

    “喵、喵……”

    煤球在她怀中叫个不停。

    额……两个嗷嗷待哺的崽?!

    想到这些,任之初就头大,咱也不是富二代。

    “这猫,瘦的和猴一样,还不咋干净。”

    说着,她直接捏住猫命运的后颈皮,提搂了起来。

    煤球没有反抗。

    ……残忍。

    怎么可以这样?!

    爱心呢?

    无语。

    “瘦是应该的,大冬天的它能去哪找东西吃,脏,嗯,一会你给它洗洗澡,然后拿吹风机吹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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