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佚名老师的择校费,我认为该收(重庆晚报2004年1月31日,以下简称该收)一文,如梗在喉“感慨”亦“良多”不吐不快,也想说两句。
“目前国家还不可能有充裕的资金把每所学校都办好,”这是事实。但是,巨额的择校费收来以后,究竟有多少上缴给了国家用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又有多少被有关人员截留,作为教师甚至少数人的福利待遇而私分了呢?答案我们不得而知,家长不得而知,甚至包括很多教育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包括很多名校的普通教师都不得而知!
只要高昂的择校费不取消,穷人的孩子如果不幸出生在一个没有名校的地区,任凭他如何优秀,都永远会被名校拒之门外。当然,取消择校费绝对不可能就从此“保证公平”校长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一样可以腐败,如果他们“意志不坚定”愿意“犯罪”自然有国法伺候。但总不能因噎废食,拒绝与时代潮流同步吧?同样的道理,取消择校费也并不意味着划地为牢的区域就读制度可以大行其道。在“贫穷歧视”和“区域歧视”之间,根本就不存在非此既彼的选择。也许该收的作者除了这两种歧视之外,就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保证公平”然而且慢,你我的智慧固然有限,但不能否认这个世界上比我等聪明者大有人在!就算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起码以考分和成绩来作为入读名校的标准还算是相对公平的吧?以所谓“规则”为臭名昭著的择校费遮羞,显然也说不过去!
这些年来,教育行业与医疗卫生等行业已经成为国人非议最多的领域。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和白衣天使一样,被铜臭熏染得光怪陆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择校费成了人们深恶痛绝的教育腐败之一。那些既得利益者可以说择校费是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是,哪一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为了子女他们甚至可以忍受盘剥与敲诈,难道据此而认定盘剥与敲诈是合理的?按这样的逻辑,放高利贷的不法之徒也可以找到名正言顺的理由了。
是的“不收一分钱择校费的”的“普通学校”和“乡镇学校”多的是,名校教师的“待遇”需要提高也并无不妥。如果必须通过收取择校费来提高待遇,那么试问“普通学校”和“乡镇学校”的教师待遇如何得以提高?“普通学校”和“乡镇学校”是否就应该永远默默无名地甘当绿叶陪衬名校?还有那些不能按时领取到工资的民办教师,他们的基本待遇都没有保障,是否也应该由那些渴望子女读书的家长们来一并承担?
“名校教师虽说收入比普通学校的教师高,但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师比,他们还远远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此话不假,但如果真要较真的话,又岂止是教师的收入!我们解放军战士的津贴、国企职工薪水、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俸禄,是否达到了与发达国家相比而“应得的”的那个数额呢?综观这些年来我们的教育,是我们的成果比人家的丰硕,还是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整体素质比人家的更高更好更强?如果不是,就请不要忙着先比收入!
非常遗憾,那些(或许包括笔者本人)“做事只用嘴不用脑的书生”恰恰就是我们的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不少人甚至就是名校的高材生。说得不客气点,很多名校之所以浪得虚“名”并不是因为该校培养出了多少科学家,培养了多少对社会及人类文明作出杰出贡献的贤哲。名校的教学宗旨也并不是如何开发学生的潜能,唯一的指标就是升学率。一俊遮百丑,名校自然深谙其道。这些年来,校长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们在“产业化”的大潮中受益菲浅,摇身一变,俨然老总和大款,饱览欧美风光,出入专车伺驾。而我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却远远滞后于各种福利待遇的提高,早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痛下决心,解民倒悬,及时颁布了关于禁收择校费的规定。此举顺应民心,合乎潮流,但却不可避免地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该收作者义愤为何,笔者不知。且容在下借用一句官话作为了结“群众利益无小事”类似择校费此等“鸟事”实乃关乎我等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禁收大快人心,取消值得庆贺!
冒犯之处,不胜惶恐。就此打住,以免得罪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