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来自湖南澧县和攸县等地的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和当地的法院联手,来到中国著名的铝业生产基地广东省南海市大沥镇,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从当地数十家铝型材厂的银行帐号上划款数百万元。此事余波未了,今年以来,又有多家企业收到来自湖南各地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通知,理由是在当地经销商那里查获到来自大沥生产的薄壁铝型材。
关于铝型材,国家标准gb/t 5237-2000中规定:“门、窗用受力杆件型材的最小实测壁厚应1。2mm”湖南方面的技术监督部门正是依据这样的规定,向广东的数十家铝型材生厂开出了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罚单,逾期不缴的,还按每天3%征收滞纳金。照这样计算,假如某企业被处罚一万元,如果是利滚利,按(1+3%)365计算,一年以后将变成近5亿元,如果不这样驴打滚;仅仅是一天3%的累加,一年以后也会变成将近12万,翻了将近1200%左右。去年大沥的铝型材厂之所以被强行划走数百万元,正是因为有的厂家没有理睬对方的处罚通知,所以才致使罚金陡涨,苦不堪言。
且不说湖南方面将国家推荐标准作为执法依据道理何在,也不论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力跨地区处罚异地企业。单就这条国家标准gb/t 5237-2000稍微进行深入的研读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个标准并不意味着所有铝型材壁厚必须1。2mm,因为不是所有的铝型材都是作为门窗的“受力杆件”来使用的。更重要的是,与这个标准同时颁布的“gb/t 5237-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实施指南”中也明确指出:“本标准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所以型材壁厚的规定也可由供需双方根据特殊使用要求具体商定另外的指标。”
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被处罚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根据湖南当地的经销商要求而下单生产的。而铝型材作为建筑装饰材料,厂家根据客户要求而生产,对材料本身是否合格负责承担责任,对于材料的具体用途,制造商显然没有义务监督。就象生产菜刀的厂家不需要为客户使用菜刀去杀人而承担责任一样。另外,从制造商来说,当然希望壁厚越大越好,厚壁型材无论是生产效率还是加工工艺,都比薄壁铝型材更受欢迎。但是,尊重合同、尊重订单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奉行的起码宗旨。而湖南某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显然本末倒置,甚至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异地执法,其深层的原因和动机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很多铝型材厂家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当地的执法部门达成了默契,通过缴纳一笔钱而获得在当地市场的准入。看到澧县和攸县等地的技术监督部已经尝到甜头,更多地方的执法部门竞相效法,纷纷给以广东大沥为代表的外地铝型材企业开出罚单,有的甚至还公开承诺,只要交钱就可以放心经销,绝对不会再来找麻烦。在这些人看来,薄壁型材已经成了抢手的肥肉,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令人馋涎欲滴。
我们不知道作为技术监督的专业执法人员,是否认真研读过国家的有关标准;更不知道每天3%的罚息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恐怕黑社会的高利贷也不过如此!)但这种以执法的名义大肆敛财,其丑恶嘴脸与明火执仗的强盗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