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园的音乐馆建设得非常不错,就如同演唱会的舞台布置一样,高端大气上档次,也很有摇滚的气息。
此时,dj在舞台上调控音乐。
台下,观众已经就绪,只是这音乐馆有点小,只能容纳两百人左右。
“哇~~这是演唱会呀?”
张敏挽着沈毅的手坐在vip座位上,有些好奇和期待地问道:“小剑他唱歌很厉害吗?”
“应该会很不错吧。”沈毅挠挠头,有些惭愧地回答。
说句实在话,小时候他就没听沈剑唱过歌,估计沈剑有这样的兴趣爱好是在他失踪的这十年里产生的。
不过,能够在酒吧驻唱,歌声还能够充当摇头丸的催化剂,应该差不到哪里去吧?
“我很期待哦。”张敏很自然地握着沈毅的手,内心很甜蜜。
沈毅能带她来看弟弟的演唱会,这是让她融入他的圈子,说明在沈毅的心里,是真正的喜欢她。
而且,两人第一次约会就是摇滚音乐,比看电影、逛街这些俗套的约会好太多了。
张敏长这么大还没看过演唱会呢,内心有一点点期待。
这时,沈剑等人陆续登场。
“fire guns!fire guns!”
“沈剑,沈剑!”
他们一出场,所有观众全都沸腾地呐喊起来,场面火爆到了极点。
此时的沈剑头发倒竖而起,额头绑着一根用黑字写着‘fire’的布条,身穿一身黑色无袖皮夹克,手持一柄吉他,酷炫帅气到爆炸。
他朝观众挥手,看到沈毅和张敏后,神色一怔,不会吧?那就是大嫂吗?好漂亮啊,毅哥是怎么追到人家的?
他很快回过神,朝沈毅两人又点点头,而后目光在观众席上搜索起来,神情有点失望。
他邀请的那个女孩没有来。
“人气还挺旺啊。”沈毅有些诧异,同时,有些哭笑不得。
自己这弟弟明明是学建筑的,结果玩起了摇滚音乐。
他原本想当个统一洋城黑道的大佬,结果弃暗投明,跑去当了保家卫国的暗刃;
命运啊,真是让人感慨。
“谢谢大家的到来。”
沈剑拿起麦克风,说了几句客套话,最后切入主题:“接下来,请欣赏我们乐队的新歌,蝶骨!”
话语一落,他抱着吉他弹奏起来,手指灵活而飞快,让人血液沸腾的快节奏音乐骤然响起。
咚咚~
舞台上,石成凯也敲起了架子鼓;
贝斯手苗微微也弹起贝斯,进行合奏。
刹那间,富有节奏的重金属摇滚乐响遍全场,如同子弹般,敲击在所有人的心头,让人的心跳跟着节奏跳动起来。
“fire guns!fire guns!”
观众沸腾。
紧接着,沈剑开始唱歌,富有磁性的声音、真挚的感情,一下子就引爆全场,观众们尖叫起来。
“好像挺不错哦。”
或许是爱屋及乌的情况下,文静的张敏竟然对这个音乐也充满欣赏,抱着沈毅的手,也开始尖叫起来。
看着舞台上这个光芒四射的男人,沈毅有点恍惚,这真的是自己的弟弟吗?
靠!
竟然比我还帅!
片刻后,他又笑出来,弟弟有出息,当哥哥的也跟着自豪啊。
而且,张敏也还在旁边欢呼。
和自己最重视的人一起玩耍,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开心的?
只不过,很快,沈毅就皱眉,神色变冷了下来。
他发现一脸红肿的郑龙赫然正在观众席不断地向观众兜售摇头丸,音乐太吵,沈毅听不见他说了什么,但他会读唇语,一下子就看出了。
“你是沈剑的歌迷吧,你最喜欢的沈剑也吃这个这玩意儿的,你想不想和他一样风光八面?和自己的偶像有共同点?不贵,就十块钱。”
那个观众听完马上就掏钱买了,直接吞服下去。
然后,郑龙收了钱,又向另外的人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