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等几天。”沈眷安抚地看了她一眼。
顾树歌已经不高兴了,可是因为她这安抚的一眼,她又觉得开心起来:“等回到家说不定就春天了,我们在花园里种常春藤,种松树,种很多的白色小花,然后到夏天快来的时候,就可以在花园里野餐,我们喝橘味的白酒,这种酒配添了迷迭香的甜品,会有意想不到的甜美味道。”
她兴致勃勃地说着,脸上显露出少许天真来,就像是春天已经来了。
沈眷听着。
她们一边说,一边回了家。
到了家门外,就看到一个小伙子在楼梯口张望。保镖无声地窜过去,轻而易举地制服了这小伙子。
小伙子先是生气,用英语喊着:“做什么!”接着看清了制服他的几个高大的男人,就害怕地不敢开口了。
沈眷走过去,看到他手里的东西掉在地上。她弯身捡了起来,是件大衣。
“这是顾小姐放在我们洗衣店里洗的,但她回家了,好几月没动静。昨天我们老板听说公寓来了人,以为她回来了,让我把洗好的衣服送过来。”小伙子解释他为什么会在这里。
“是我的衣服,他是麦太太洗衣店的员工。”顾树歌在边上说了一句。
沈眷示意把人放开,小伙子又恢复了生气的模样。他看着沈眷手里的衣服,说:“还给我。”
“我是她的姐姐,你把衣服交给我,我会转交给她的。”沈眷十分耐心地说道。
小伙子显得不相信。
沈眷就取出钥匙,把门打开,表示这间公寓,她现在是主人。
小伙子这才相信了,又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小的黑色布袋:“这是衣服口袋里的东西,洗前取出来了。”
沈眷接过。他又拿出一张账单:“请您签个字。”
沈眷就从包里拿出了钢笔,在账单上签了字。小伙子拿着账单,高高兴兴地走了。
衣服挂在衣架上,用黑色的袋子装了起来,沈眷拎着衣服,走进屋子里。她手里还拿着那支钢笔。
钢笔的笔身是蓝色的,简洁大方,带着一股斩钉截铁的力量。
这是顾树歌在六年前送给沈眷的,那次她去澳洲旅行,进了一家小店,一眼就看中了这支钢笔,那天她在电话里,对她说:“姐,我每天都在想你,看到那支钢笔时,想念竟然缓解了,我觉得她很适合你。”
可惜,说着想念已经缓解了,挂了电话还不到一个小时,她就再一次拨通她的电话,说:“假的,越来越想你了,我明天就回家。”
她改了第二天的机票,把钢笔带回来,送给了她。
沈眷一直用到现在,钢笔还是崭新的模样,可见平时的爱护。
她进了门,把钢笔放在桌子中间,远离边缘的地方,和那只黑色布袋放一起,让顾树歌在外边等一会儿,自己拿着衣服去衣帽间,准备挂起来。
衣架刚挂上柜子,就听到一声闷闷的钝响。
沈眷一怔,立刻转身,快步走到外面。
顾树歌站在桌子边上,听到脚步声,慌乱地看向她。
沈眷看到那支钢笔躺在地上,笔帽与笔身分崩离析,银色的笔尖已被摔折了。
第七十四章
沈眷走过去。顾树歌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她流露出害怕的情绪来。
沈眷根本没看她,她蹲下身,心疼地把钢笔拾起来,笔尖折了,不可能恢复原状了,笔身还磕了一个坑,多半是坠落到时碰撞出来的。
这支笔,她视如珍宝,那四年里,每每想顾树歌时,她就会拿出来看一看,想那天她隔着电话对她说的话,想也许哪一天,小歌会给她打一通相同的电话,说想她了,说想回家。
其实这样的小东西还有很多,毕竟从小歌出生,她就陪在她的身边了,四年分离虽久,却远远抵不过她们相处的日子。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她就是特别喜欢这支笔,以至于随身携带。
顾树歌看到沈眷捡起笔没有起身,就有些慌了,她害怕沈眷生气。
沈眷低着头,看着手里的笔,说:“你别碰她的东西。”
顾树歌倒吸了一口冷气,退开了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