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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太太偷偷问道:“姑奶奶看了可中意?”
“孩子不错。”高牙婆装着漫不经心的样子,“其实并不是我要,而是有位外路客人托我买的,将来要断绝往来,不知她要多少银子?”
“王嫂子说要四十银子,一刀两断,白纸黑字。”
“给她十两。”
“十两有些少了。”
“你去对她说,十两还少?”
当下杨老太太去问王大娘,王大娘自然嫌少不肯,经过杨老太太的反复说合,高牙婆答应给到了十五两,王大娘这才点头。
为了省钱省事,高牙婆直接叫人到街上请来一位测字先生,很快写了一张卖身契。
“立卖亲生女文契人王门沈氏,情因夫故无子,鲜亲乏族,遗有幼女,乳名小四,现年六岁,四月初四日卯时建生。
年岁荒歉,家贫无力养活。今情愿挽邻说合,出笔立契,卖与过客老爷名下,当得身价银十五两整。
自卖之后,断绝往来。如有天年不测,各听天命。
买主领回扶养,日后长大成人,听其为女为婢,或自收房,抑另择配,均与王姓无干。
此女并未受过他人聘定以及指腹、割襟、换杯、过房、承继情事。如有亲族人等出为异说,皆系出笔人一面承管,与买主无涉。
今恐无凭,立此出卖亲生女文契,永远存照。”
测字先生摇头晃脑的念给王大娘听,又提笔写上了日期,问道:“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没了。”王大娘含着眼泪,在杨老太太的催促下,哆哆嗦嗦的在纸上按了指印。
就这么将卖身契弄完了,高牙婆收起来,将十五两银子交给了杨老太太,杨老太太又交给了王大娘,用一条破布围裙把银子裹好,背在肩上。
王大娘含泪对女儿说道:“小四乖乖,在这里玩玩,我上街给你买好吃的。”
小四拉着母亲的衣襟,哭哭啼啼不让王大娘走,看到这似曾相识一幕的云姐也哭了。
最终王大娘硬起心肠,将女儿往外一推,头也不回的去了。
关上门,高牙婆的闺女把哭闹的小四扯进屋里,拿出点心果子来又哄又吓。高牙婆留杨老太太吃饭,准备给她二两谢银。
谁也没注意到,街口有个男人正在观察她们……
可怜做好事的沈侃分心二顾,家里给沈沛薇出馊主意,外头苦心筹划着营救云姐。
因为明代人口买卖十分常见,甚至变得十分猖獗,所以显得很棘手。
一来穷人家迫于生存的压力,不得不狠心卖儿卖女。
二来明朝中叶以后,经济发达,沉溺于享乐的有钱人需要奴仆伺候,以及为了纵情享乐,直接促使人口买卖市场的急剧扩大。
不但为奴为婢的人口多了,也使得买幼女当娼-妓的人数曾几何增长。
三是人口买卖的利润太高,前文提到的养瘦马,这样巨大的利益自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成了人口贩子。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明代律法对人口买卖行为的纵容,惩戒的力度远远低于唐代。
其实大明律里明文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买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留三千里。
在明朝,平民因犯重罪,官员因谋逆,全家人都会被株连成为贱籍,而身为平民的父母也有权卖掉儿女,不过一般卖身契都会写得很隐蔽比如说成嫁女儿,俗称“婚书”。
平民也可以自己卖自己,也就是某个人中了举,很多人跑来投靠为仆。
沈侃针对的就是这条律法,苦于官府对此早习以为常,想云姐的全家人一致同意,所以他一个外人去告状根本没用,白白花钱,于是便另外设计用的小四。
这几天他派人经过多方打听,打听到有个王大娘要卖幼女,而恰好王大娘的娘家姓沈,大家同是苏南人,按理说应该或多或少与沈家有那么一点亲戚关系。
反正没有亲戚关系也得套上亲戚关系,如此小四身上留着吴兴沈氏的血液,也就是说,小四是不能被买卖的良人。
即使如此,一纸状告也并不一定有用,毕竟王大娘已经签了卖身契,云姐姓王而不是姓沈。
不过没关系,对付坏人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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